根据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》第64号、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2013年第88号文件,及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的要求,将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公司各生产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中,组织此次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学习,持续推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开展。学习会上,安环部副部长刘希盛指出,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,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安全环保的要求日趋加强,组织此类安全环保学习十分有必要。
安环部有关人员分别讲解了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》第64号、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的条文释义。安环部副部长刘希盛在总结发言中强调,在今后的工作中,安全与环保势必需要共同发展,通过此类安全学习,弥补不足,消除隐患,不断提升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水平。